各学院:
为全面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等文件对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的要求,充分发挥优秀大学生的示范激励引领作用,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长观和择业观,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度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沪教委[2020]2号)文件精神,2020年继续在全校开展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以下简称“市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和比例
各学院2020年应届全日制本科、专科(含高职)毕业生为评选对象。
各学院按照本科生不超过应届全日制毕业生人数的5%,专科(含高职)生按不超过应届全日制毕业生人数的3%进行评选,要严格在评选比例内开展评选,不同学历层次的评选比例和人数互不通用。
各学院名额分配如下:(单位:人)
学院 |
本科 |
专科高职 |
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 |
44 |
/ |
电子电气工程学院 |
26 |
/ |
管理学院 |
46 |
/ |
化学化工学院 |
13 |
/ |
材料工程学院 |
14 |
/ |
艺术设计学院 |
15 |
/ |
航空运输学院·飞行学院 |
16 |
2 |
纺织服装学院 |
21 |
/ |
城市轨道交通学院 |
21 |
/ |
中韩多媒体设计学院 |
2 |
/ |
外国语学院 |
2 |
/ |
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
/ |
18 |
合计 |
220 |
20 |
二、评选条件
(一)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二)遵纪守法、品德优秀,诚信意识较强和学术道德良好,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具有较强的实践和创新能力。
(四)具有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赴西部、边远、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等基层和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国际组织就业的毕业生,优先推荐评选。
(五)原则上应同时满足以下1、2所列条件,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或作出突出贡献。
1. “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等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1次以上;
2. 校二等及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1次以上。
(六)体育通过国家体锻标准。
(七)充分发扬模范带头作用,已落实毕业去向的毕业生在满足上述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三、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评选细则,坚持民主集中制,广泛听取师生意见,自下而上进行推选。
(二)各学院要认真审核、严守纪律,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严格按分配名额确定推荐名单,并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生职业发展教育服务中心审核。
(三)各学院要切实加大宣传力度,把评优工作作为思想教育和价值引领的重要内容,加强对评优工作的宣传,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激励广大学生积极进取,营造良好校园氛围。
(四)各学院评选工作需在4月3日前完成。
四、 工作程序
(一)各学院需报送以下电子版材料
1.《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见附件1);
2.候选人汇总表(见附件2);
3.各学院评选细则。
(二)各学院需报送以下纸质版材料
1.《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主要事迹”以第一人称填写,填写完整后正反面打印,每人一式2份);
2. 《2020年度上海市优秀毕业生推荐候选人汇总名单》(首页需学院负责人签名并盖学院章,后续页须加盖骑缝章);
3.各学院评选细则。
上述材料纸质版可于返校后补交至中心曾玲玲处,电子版需于4月3日前发送到sues_career@126.com邮箱内。
(三)中心对学院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市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市教委审批。
(四)各学院领取相关荣誉证书。
(五)对未能正常毕业、有违纪违规行为等情况的被推荐人,一经查实,学院应及时报中心,学校将申请撤销其荣誉称号,并回收相应荣誉证书。
联系人:曾玲玲;联系电话:67791282,18817559692
附件:
附件1、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2020年).docx
附件2、2020年度上海市优秀毕业生候选人汇总名单(样表).xlsx
学生职业发展教育服务中心
2020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