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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协助做好2025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相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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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协助做好2025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做好2025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5〕15号)文件要求,2025年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时间为:2025年5月12日至2025年7月4日(工作日),博士毕业生受理时间可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工作日)。

    2025年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落户标准分为72分。

    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由用人单位为其申请办理本市户籍:

    1.遵守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

    2.列入普通高校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属于定向和委托培养,完成学业并于2025年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3.在校期间未与任何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或人事聘用关系,未缴纳社会保险(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最高学历阶段自主创业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以自主创业形式为本人申请办理本市户籍,并由该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不受该条件限制);

    4.与符合前文规定申请条件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期为一年及以上的就业协议。中介机构的派遣人员不予受理。

    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应当书面承诺个人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如有弄虚作假,伪造变造或使用伪造变造材料等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申请资格,并将个人失信行为纳入上海市征信管理平台。对已骗取的本市常住户口、居住证,提请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注销。对构成犯罪的人员,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毕业生落户后未履行就业协议或劳动(聘用)合同,情节严重的,用人单位可提出撤销户籍的申请。

    各学院要认真做好2025年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相关政策和具体手续办理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加强管理、规范程序、认真做好相关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确保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同时,对有意向申请本市户籍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提醒其向用人单位核实该单位是否具备为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申请本市户籍的资格。对有关学院材料初审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情况,将予以通报,并督促有关学院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工作部

    2025年5月8日



    附件:

       1-2025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个人信息表.doc

       2-2025年毕业生自主创业情况申报表.docx

       3-学生获得已授权发明专利证书在学校网站公示证明.doc

       4-上海市普通高校非上海生源应届毕业生入伍及退役情况证明.doc